欢迎访问寿县人大常委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阅读次数:2376 发布时间:2016-04-27
[字体:  ]

寿人常办〔201613

 

 

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4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督查组,对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地方组织法》、《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之后,人大主席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了会议精神,各乡镇党委中心组和部分代表小组认真学习了《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依法于3月底前召开人代会的乡镇有8个:炎刘镇、刘岗镇、双庙集镇、茶庵镇、三觉镇、众兴镇、安丰塘镇、陶店回族乡;于425日前召开人代会的乡镇有13个:丰庄镇、堰口镇、张李乡、迎河镇、正阳关镇、保义镇、安丰镇、大顺镇、八公山乡、瓦埠镇、小甸镇、隐贤镇、板桥镇;至今未召开人代会的乡镇有4个:寿春镇、涧沟镇、窑口镇、双桥镇。绝大多数乡镇人大依法调整了主席团成员,制定了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室软、硬件建设,强化小组活动效果。

通过督查,督查组认为,炎刘、丰庄、刘岗、茶庵、大顺、保义、安丰、正阳关、陶店、安丰塘等乡镇人大工作比较扎实,落实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和人大主席会议精神速度快、措施力、效果好,值得肯定。小甸、涧沟、堰口、隐贤等少数乡镇人大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资料少,效果差,这既有主观思想认识误区的原因,也有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的原因,需要及时改进,迎头赶上。

二、存在问题

督查中发现,乡镇人大工作与《地方组织法》、《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相比,有些地方还存在差距。

一是有的乡镇人代会没有依法召开。依法召开人代会是法定要求,无须等待观望。排除一些客观因素,至今还有乡镇没有召开人代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个别乡镇人代会议程不规范,主席团成员没有依法作出调整,有的没有设立计划和预算审查小组,对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是少数乡镇人大工作开展不正常。个别乡镇人大主席思想认识有误区,角色转换不到位,认为人大工作虚,干起来没劲头,仍然习惯于按照行政工作的方式和惯性开展工作,对人大工作不重视、不上心、不上手。少数乡镇人大至今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没有活动记录和工作资料;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吃老本”,代表工作无进展。

三是乡镇人大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虽然配备了人大秘书,但都是兼职的。不少人大秘书热情不高,业务能力有限,作用发挥不明显。八公山乡人大因人事调整暂时还没有配备人大秘书。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定都没有落实。

四是人大主席投入人大工作的精力不够。省委文件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当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不能顾此失彼。

三、三点要求

一要依法组成乡镇人大主席团,并按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人代会期间,必须依法设立两个专门委员会和预算审查小组,并积极做好工作;主席团成员79人,不得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参加;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要严格人代会召开的时间和会期。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须在三月底前召开,下半年还要召开一次。会期不得少于一天。

三要继续抓好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新条例的理解和实践,积极探索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适应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6

 

 

 

 

 

 

 

 

 

 

 

 

 

                                

发:各乡镇人大。

 抄:乡镇党委。                           

  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426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