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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李乡依照“六有”标准推动人大代表活动室
阅读次数:802
发布时间: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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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代表法》,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关于人大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寿人常〔2017〕22号)文件精神,张李乡按照“功能明确、设施完善、运行规范、活动正常、作用明显”的建设要求,着眼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有代表专栏、有活动记录、有书籍资料的“六有”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规范化运行、长效化管理,着力提升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水平,打造好人大代表为民履职、为民服务、为民尽责的阵地,为推进该乡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韩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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