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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3638 发布时间: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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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淮人常办〔2016〕47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毛集实验区人大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1116

 

抄送:市委。

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系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要求,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基本要求: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立足基层,形式多样。3.上下联动,注重实效。4.总结经验,健全机制。

二、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

(一)县、乡人大依托代表活动室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 继续落实和完善代表接待日制度。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参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开展的活动,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县(区)人大常委会协调工作、生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通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

(二)市、县两级人大利用门户网站或网页,搭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网络平台。

三、明确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

(一)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四)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作准备。

(五)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

四、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

(一)向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公示代表信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信息,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原选区选民公布;在淮南的省人大代表的信息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市人大代表的信息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公示的代表信息应包括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二)安排代表固定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同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

(三)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并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

(五)组织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直接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

(七)县()人大常委会和乡()人大主席团,定期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口头或者书面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成效作为履职情况报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五、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一)人大代表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或者向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形成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

(三)市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要建立健全分析处理工作机制,协助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四)有关机关、组织应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社会关切的,还应当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

六、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保障和指导

(一)县()人大常委会和乡()人大主席团,做好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1.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2.完善代表系统学习培训制度,促进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履行代表法定义务。3.大力宣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

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有益探索,推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级国家机关、组织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关机关、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解决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回应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市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要坚持为代表服务思想,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保障。

(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经费,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纳入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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