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聂圣展同志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1月19日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聂圣展同志因身体原因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聂圣展同志辞去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