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保辉提出辞去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保辉辞职请求,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