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小龙为代理检察长,并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