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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寿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阅读次数:234 编辑: 寿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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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寿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寿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决定事项,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预备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在举行预备会议前,各代表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通过主席团成员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名单,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

   (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六、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七、增加第二十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

   八、增加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智慧人大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九、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主席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十、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十一、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收支表(草案)印发各代表团,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并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十二、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

   大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可以设秘密写票处。

   选举结果和候选人的得票数,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大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按照《寿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执行,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十三、第二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增加“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四、第二十四条、四十五条增加“县监察委员会”。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寿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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