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第45、46期
目 录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
※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决定
※出、列席人员名单(第四十五次会议)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六次会议
※寿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寿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关于批准寿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出、列席人员名单(第四十六次会议)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张国祥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寿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对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初审,决定提交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委主任赵东升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决定提交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会议还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关于表彰2015年全县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
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决定
(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各乡镇人大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依法履职,认真开展人大工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全体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6个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24名优秀县人大代表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履职为民,再创佳绩。各乡镇人大、全体县人大代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南工北旅生态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15年全县人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县人大代表名单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度全县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6个)
安丰镇 炎刘镇 丰庄镇 板桥镇 大顺镇 陶店回族乡
2015年度优秀县人大代表名单(24人)
鲍广付 金 鑫 杨传礼 宋林恩 何田娟 林 军
邹多林 刘永涛 孙 永 张 飞 刘正江 陈如刚
肖红霞 洪文好 张 斌 陈海燕 王世友 杨绪清
王帮助 吴化江 黄 璜 万瑞伦 孟宪菊 余士华
第四十五次会议出、列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人员(共25人,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主 任:洪文政
副主任:陈玉宝 沈远峰 曹 沛
委 员:王 胜 王文忠 王安华 方 正 龙如凡
朱金友 刘爱斌 齐庆康 苌保华 杨 帆(女、回)
时 丽(女) 邹培霞(女) 宋明珠(女) 张玉磊 张维萌
姜 华(女) 夏 季 戚士胜 常远霞(女) 章 清
魏青云
二、请假人员(共2人)
委 员:王延友 许光友
三、列席人员(共10人)
汪世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前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邹多品(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中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祥 县财政局局长
赵东升 县发改委主任
张方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 凯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大鹏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李国幸 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室副主任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寿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张国祥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寿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从维德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寿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
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服务发展大局为己任,以推进法治寿县为根本,以促进民生改善为重点,按照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县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把握好方向,行使好权力,履行好职责,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幸福寿县做出新的贡献。
一、践行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寿县建设
1.听取和审议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安排和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2.积极参与市地方立法调研,调研古城保护和旅游工作,宣传和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县的贯彻落实。
3.加大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关注“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基层法庭恢复重建,组织代表开展“旁听评议典型案件”活动。
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全面规范实施任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5.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完成履职监督全覆盖,凡是本届以来未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过履职情况的,在今年年底前需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并接受监督。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信访督办工作,维护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二、履行人大职能,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7.积极参与各项中心工作,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实。
8.听取审议关于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产业融合和经济转型发展。
9.听取审议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审计等法定议题,促进“十三五”开局良好。
10.加强对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查和实施情况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心系民众期盼,更加有效地推动民生改善
11.听取审议关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专项报告,切实减少贫困人口。
12.跟踪听取城乡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着力推动综合施策、依法监管、水质达标。
13.结合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议案的督办,调研新老城区教育布局和资源利用,努力实现优质教育均衡配置的目标。
14.听取医疗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
四、加强代表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主体作用
15.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实现省、市、县代表小组活动常态化。
16.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对本届以来未办结的议案进行“回头看”。
17.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劝辞不胜任县人大代表的做法。
18.组织代表集中视察重点工程建设。
19.依法按程序组织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选举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加强督查指导,筹备好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突出自身建设,更加扎实地推进人大工作
20.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议事学法制度,突出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21.利用换届时机,加强人大常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22.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开展《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强化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23.加强与上级人大联系和县区人大工作交流。
24.适时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
25.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做好人大宣传信息工作。
寿县人大常委会
寿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
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 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三)县人民法院院长;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大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选工委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
(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任、局长;
(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宣誓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 办公室和人选工委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宪法宣誓并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宪法宣誓并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举行。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在任命后一个月内举行。
第十条 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一)新一届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集体宣誓,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领誓;县长、副县长的集体宣誓,由县长领誓;县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单独宣誓。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集体宣誓的,由主席团推举一人领誓。
第十一条 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宣誓仪式,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
(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单独宣誓。
(二)新一届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的集体宣誓,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领誓;属于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任、局长的集体宣誓,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领誓。
(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集体宣誓时,由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领誓。
第十二条 非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
第十四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第十五条 参加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着正装,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
第十六条 乡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寿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寿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
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查了《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决定按省财政厅核定数批准我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69630万元。
第四十六次会议出、列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人员(共28人,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主 任:从维德
副主任:陶良慧(女) 陈玉宝 沈远峰 曹 沛
委 员:王 胜 王文忠 王安华 王延友 方 正
龙如凡 朱金友 刘爱斌 齐庆康 许光友
苌保华 杨帆(女、回) 时 丽(女) 邹培霞(女) 宋明珠(女)
张玉磊 张维萌 姜 华(女) 夏 季 戚士胜
常远霞(女) 章 清 魏青云
二、列席人员(共10人)
孙业成 县委督查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汪世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方余 县人民法院院长
徐腾飞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纯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国祥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方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 凯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大鹏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李国幸 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