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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的通知

阅读次数:2708 发布时间: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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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人常办〔201627

 

关于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

履职情况报告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完成届内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全覆盖,根据全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本届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未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的人员(任职时间未满一年的除外)。名单附后。

二、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工作取得实绩情况,存在的差距和下步打算。书面报告字数在4000字左右。

三、时间安排

921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履职情况报告,每人报告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报告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会后,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县委,印发县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及报告人,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请报告人认真准备报告材料,并于91日前将将报告文本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征求意见;911日前将报告正式文本电子版送交县人大办秘书股(行政中心1313室,电话:4031870)。

特此通知。

附件:报告对象名单

 

 

             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88

 

 

 

 

 

抄送:县直有关单位。

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8印发


报告对象名单

 

(共计19人,排名不分先后)

 

夏承开(教育局)

张继模(科技局)

杨之江(农委)

李延孟(文广新局)

涂满祖(卫计委)

赵东升(发改委)

张国祥(财政局)

李士林(交通运输局)

刘长宝(商务局)

王教斌(审计局)

 坤(安监局)

程德云(城管局)

唐永璋(公安局)

王永贤(司法局)

  龙(人社局)

权成良(法院)

赵前进(法院)

李坤军(检察院)

邹多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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