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寿县人大常委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监督工作

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书

阅读次数:3643 发布时间:2017-08-31
[字体:  ]

寿人常〔2017〕31号

 

 

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书

 

县人民政府:

8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陶杰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议意见送达如下:

会议认为,县政府和审计部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6年度财政决算,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依据。审计内容真实客观,审计意见可行。会议同时指出,审计报告反映了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和财经管理工作中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还没有做到严谨、规范,乡镇预算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少数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不够精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政债务风险防控应引起高度重视等。

会议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处理到位。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工程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公共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要切实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将审计查出问题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缓解年度支出压力。要依法加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力度。

三要不断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立足规范提升,严格执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制度。进一步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分析偿债能力,评估债务风险,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积极争取省级发行的新增债券,加快化解县级和乡镇存量债务。要早编、细编2018年预算,特别是部门专项资金和非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力求精细精准精确。

四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县政府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于9月22日前,向主任会议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于11月22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办理。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