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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报第7期

阅读次数:10453 编辑: 寿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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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第7期

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8日印发

 

目     录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关于召开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寿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

※寿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寿县十七届人大二次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寿寿县十七届人大二次各代表团组成和召集人名单

※关于许可依法对寿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杨刚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出、列席人员名单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2017年11月1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陶良慧、陈玉宝、曹沛、杨之江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唐永璋,县法院院长毛方余,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保辉,以及县政府办、公安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陶良慧主持会议。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决定了各代表团组成和召集人名单。根据县公安局的提请,会议通过了许可对个别代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关于召开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1月16日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6日在县城举行,会期3天。

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寿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寿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寿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寿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县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建 议 议 程

 2017年11月16日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寿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寿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寿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寿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县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2017年11月16日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47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王成海  王延友  王国福  王爱国  从维德

方  正  吕凡明  刘长宝  刘居胜  朱  勇

朱继筠(女)闫如群  许  兵  孙  斌  孙业成

杨  帆(女、回,八公山乡)杨  亮  杨之江

杨少茹(女) 李  磊  李传池  李延宏  时   丽(女)

沈  鹏  宋明珠(女) 张斗凡  张来宾  张国祥

陈玉宝  胡  鹰  段  江  洪祖荣(女) 袁自来

贾  俊  柴聪修  徐芦桢(女) 徐纯宽 陶良慧(女)

陶宪军(回) 曹  沛 盛  明(回) 戚士胜 章  清

梁昌永 韩  涛 程俊华 魏青云

 秘书长:陶良慧

 

 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委员建议名单

 2017年11月16日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王延友

副主任委员:吕凡明  方  正

委   员 (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王  军  刘永涛  李家明  许  顺(回)  郑诗丽(女)

夏泽成  曹士军  梁志勇

 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成和召集人名单

2017年11月16日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代表团

代 表 团 组 成

召集人

第一团

寿春镇、正阳关镇,寿西湖农场、正阳关农场

张来宾

第二团

双桥镇、丰庄镇、涧沟镇、八公山乡

许  兵

第三团

堰口镇、保义镇、窑口镇、陶店回族乡

朱  勇

第四团

安丰镇、张李乡、隐贤镇

洪祖荣

第五团

迎河镇、板桥镇、安丰塘镇

贾  俊

第六团

县人武部,三觉镇、众兴镇、茶庵镇

胡  鹰

第七团

炎刘镇、刘岗镇、双庙集镇

韩  涛

第八团

小甸镇、瓦埠镇、大顺镇,瓦埠湖开发区

杨  亮

关于许可依法对寿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杨刚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7年11月16日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公安机关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许可依法对寿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杨刚采取强制措施。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16日

出、列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人员(共30人,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主  任:陶良慧(女)

副主任:陈玉宝   曹  沛  杨之江

委  员:王成海   方  正  吕凡明   朱继筠(女)   闫如群

孙  斌   李  磊  李传池   李延宏   杨 帆(女、回)

杨少茹(女)  时 丽(女) 沈   鹏    宋明珠(女)  张斗凡

张国祥   袁自来   柴聪修   徐芦桢(女) 徐纯宽  陶宪军(回)

戚士胜   盛  明(回)   章  清   魏青云  梁昌永

二、请假人员(共1人)

副主任:王延友

二、列席人员(共9人)

唐永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毛方余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保辉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长宝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江爱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方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  凯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大鹏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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