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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李乡人大规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

阅读次数:369 编辑: 寿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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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2017年,张李乡人大严格按照上级人大要求,认真对待基层人大代表和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基层反映,及时有效办理好县人大转来或由上级交办的与我乡各项工作有关的代表建议,做到对上报送及时,对下落实到位。一年来共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反映等10项,转办县人大交办的建议5件。
    
一、收到建议和意见、反映后,由乡人大办统一登记在册,并按照其性质和要求,送乡人大主席批示后交由有关单位办理或上报。
    
二、涉及到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处理的建议、议案,由乡人大确定主办或牵头单位,然后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妥善答复。同时要求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办理,并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协办意见。
    
三、相关单位按照领导批示在规定期限内(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办理答复,写出答复意见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正式行文,送领导审定后,寄发主送对象和抄送单位,同时将答复件复印交乡人大办归档。
    
四、对建议、议案作出答复后,坚持为民办实事重实效讲效果的原则,由人大督导、人大代表监督,尽快将落实措施和解决方案付诸实施;第一时间落实有困难的,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时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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