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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阅读次数:613 编辑: 寿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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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陶良慧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玉宝、曹沛、王延友、杨之江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副县长施性平,县法院院长毛方余,以及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县检察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同志,以及正阳关镇、迎河镇、窑口镇、板桥镇、陶店回族乡的人大主席和安丰镇的人大主席候选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朱多良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3名法官、检察官履职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还通过了《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人事任免事项。

    陶良慧指出,我县是少数民族大县,也是民族宗教工作大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县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把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优先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落实县、乡两级责任,健全三级管理网络,为加快五大发展美好寿县建设营造更加团结和睦、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陶良慧强调,招商引资审议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在土地、资金等要素破解、营商环境优化、招商引资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落实上级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强化担当,强力推动要素破解和遗留问题的解决,全力推进招商引资换挡提速、提质增效。

    陶良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进一步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促进代表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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