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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代表工作计划

阅读次数:4538 编辑: 寿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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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代表工作计划

 

2019年,寿县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依法开展代表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一、扎实开展代表活动

  1.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代表小组组长学习培训,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组长“领头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培训,全面提升代表履职的能力和素质。
  2. 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视察。配合做好市人大代表跨区域视察的服务工作。
  3. 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指导代表小组围绕“双岗建功”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不定期对代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小组。
  4. 组织代表参政议政。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参加“两院”开放日等活动,拓宽代表知政渠道。
  5. 继续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持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强化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对代表依法履职的监督。
  6. 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县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支持代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7. 注重代表工作宣传表彰。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宣传,利用新媒体传递代表之声和代表工作动态,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升代表工作影响力。评选表彰优秀县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8. 完善县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适时检查代表履职记录,促进代表认真履职。

二、切实督办代表议案建议

  1. 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安排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督促各工委做好议案和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2. 健全完善议案建议督办制度。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规范办理程序,增强督办实效。评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代表的约束管理

  1. 根据《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代表辞职程序,强化对代表的约束管理。
  2. 规范许可有关机关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工作程序。

 

附件:2019年代表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9年代表工作任务分解表

时  间

工 作 计 划

第一季度

  1. 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省、市人代会;
  2. 指导乡镇做好县人大代表补选工作;
  3. 评选2018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后

进单位。

第二季度

  1. 交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
  2. 规范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
  3. 对代表小组组长进行培训;
  4. 确定重点建议,并进行督办;
  5. 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三季度

  1. 调研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和人大代表“双岗建功”情况,并

进行表彰;

  1. 开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县人大

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活动;

  1. 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活动;
  2. 配合做好市人大代表跨区域视察服务工作;
  3. 指导完善代表履职档案。

第四季度

  1. 听取和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 推荐、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
  3. 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
  4. 宣传报道优秀人大代表履职事迹;
  5. 谋划省、市人代会议案建议。

常态化工作:

  1. 指导乡镇人大扎实开展代表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接待选民、向选

民述职、评议站所等活动;

  1.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研,邀请领衔代表督办议案和重点建议;
  2. 做好人大代表的辞职、补选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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