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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岗镇人大三点建议助力机关财务管理

阅读次数:570 发布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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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进一步规范镇财务收支。结合工作实际,刘岗镇人大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三点:

一是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一切财务支出票据都必须是财税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支出的时间和事由,再由分管领导审定,镇审核组集体审核,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每月集中对财务支出审核1-2次,所有收支必须由镇财政所报账会计统一入账,严禁各单位代付或坐收坐支或设立小金库。

二是严格管理“三公”经费。一要规范公务接待:按照年度预算执行计划,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坚持对口接待制度,由党政办按工作餐标准统一安排在镇食堂就餐,不得安排烟酒,严禁“酒桌办公”。二要执行出差规定:因公出差,严格执行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一律由党政办凭《明传电报》、文件、《电话记录》等,直接出具《因公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登记盖章后出差;报销时,凭已批准的《因公出差审批单》,填写车旅费报销单,予以审核审批报销。三要严管物品购买:严格按照市县规定,对资产、资源和办公用品采购的,镇采购限额以外的,一律报县招投标局统一招标采购;限额以内的,在履行规定手续后,由党政办安排两人以上参与统一采购。同时,所有公物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建档、建卡制度,纳入资产资源管理。

三是规范管理基建支出。基建项目严格按照市、县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规定执行。基建在资金筹齐、资质单位预算审计后,经镇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实行公开招投标;施工过程指定专人监督,工程竣工由项目领导组组织验收;支出凭税务发票、工程监督人员签字、并附有工程预算和验收组签字的验收决算报告,按公开招标时合同约定的数额,经分管领导签字、镇审核组审核、镇长审批后,予以拨付资金。特殊情况时,需镇集体研究决定。(石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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