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淮人常办〔2017〕36号
关于开展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制度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毛集实验区人大工委:
根据省人大人选工委《关于开展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督察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淮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度督察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17年8月至10月对各县区开展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事项
《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淮人常办〔2016〕47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察的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督察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具体负责督察工作实施。
组 长:吴宁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兰荣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工委主任
成 员:杜 艳 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副主任
徐 军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专职副主任
三、督察方式
采取书面督察与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
(一)书面督察。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毛集实验区人大工委要认真开展自查,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实施进展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实地督察。在书面督察的基础上,督察组将开展现场督察,采取面上情况了解与点上随机督察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随机访谈相结合、实地走访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督察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县乡两级人大要依托代表活动室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县区人大要利用门户网站或网页,搭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网络平台。
(二)是否向原选区选民公示代表信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信息,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原选区选民公布;市人大代表的信息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公示的代表信息包括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三)是否安排代表固定联系原选区选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同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是否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并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是否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定期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口头或者书面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成效作为履职情况报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六)是否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县(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要建立健全分析处理工作机制,协助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七)是否强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保障。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要完善代表系统学习培训制度,促进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履行代表法定义务;要大力宣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
五、督察日程安排和时限
督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2017年8月份;
第二阶段为督察阶段,时间为2017年9月份;
第三阶段为整改、总结阶段,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毛集实验区人大工委要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投入精力抓好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努力使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2、督察组将根据自查与督察情况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毛集实验区人大工委发送整改问题清单,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毛集实验区人大工委在收到整改问题清单后2周内报送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2个月内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3、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毛集实验区人大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精神,认真开展自查与督察,形成自查报告,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8月31日前报送督察组。
联系人:李 剑,电话:0554-5362626
邮 箱:rxgw2016@163.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