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李乡人大在扶贫资金监管上,采取多项措施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是建立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事前”有人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事中”有人管;资金或项目实施完工后,监管部门及时跟进,确保“事后”有人问。
二是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对拟脱贫实施的项目认真进行规划、论证和筛选,每个项目的申报都是按规定的内容编制方案、辐射带动规定比例以上贫困户,每个项目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建立规范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扶贫资金设置“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项目、建项目、验项目。把扶贫资金与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整合,以村为平台,实行统筹安排、综合调度、捆绑使用、集中投放,最大限度覆盖贫困户。
四是建立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挂钩、农民增收挂钩、经济发展挂钩、评先评优挂钩、效能考核挂钩、干部使用挂钩的“六挂钩”激励约束机制。优化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同时依托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徐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