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寿县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一、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二、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四、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加挂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牌子。
规范后,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6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