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梁 钊为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 薇为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陈 军为寿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钱 军为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 程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高道田的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 欣的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梁 钊的寿县人民法院寿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 薇的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陈 军的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方 崇的寿县人民法院迎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淑美的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 凯的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广平的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