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7日寿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6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规定,现将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仇恒明同志的履职监督情况公告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仇恒明同志的履职报告。会议认为,仇恒明同志自任职以来,注重加强政治建设,积极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依法依规解决涉退役军人事务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会议指出,仇恒明同志在履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并提出了3条审议意见:一要加大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力度;二要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三要强化诉求矛盾化解。
2025年7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和仇恒明同志送达了审议意见。
二、整改情况
仇恒明同志高度重视并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务实。一是政策宣传得到积极拓展。有效提升退役军人有关安置、就业、优抚等新政策新规定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加大双拥工作宣传力度。二是服务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配强配齐局领导班子,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和内设股室职责,组织县、乡镇两级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加强烈士陵园等重要场所服务保障,完善烈士陵园日常管护工作机制。三是诉求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拓宽安置渠道,多渠道争取退役军人事业编安置岗位及乡镇专项岗位。加强优抚对象救助,专项设立退役军人信访咨询窗口,“十四五”期间共办理涉退役军人信访件138件。
三、整改监督情况
2026年6月1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仇恒明同志履职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发出和收回测评票30张,仇恒明得满意票 29 张、基本满意票1张、不满意票0张。根据《寿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有关规定,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仇恒明同志履职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希望仇恒明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扛牢退役军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回头看”,深挖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聚焦优抚帮扶、就业安置、权益保障等主责主业,用心用情用力解决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带头严守纪律规矩,推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