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第2期
目 录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寿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
※关于县人民法院法官高道田、吴欣履职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邵永贵、夏玉成履职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任免名单
※出、列席人员名单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4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陶良慧,副主任陈玉宝、王延友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唐永璋,县法院院长毛方余,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保辉,县政府办、环保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同志,以及八公山乡、双桥镇、安丰镇、炎刘镇、正阳关镇、迎河镇的人大主席列席会议。陶良慧主持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和2017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和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会议还审议通过《寿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根据县法院、检察院的提请,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询问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题询问工作坚持依法有序、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结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专题询问的议题建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机构提出,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后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询问专题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五条 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承办专题询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常务委员会其他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题询问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专题询问的相关事宜通知被询问单位。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询问议题、应询单位、组织领导、工作分工、方法步骤、询问会议组织、新闻报道等内容。
第七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下列途径了解的情况,拟出询问的重点:
(一)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代表视察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三)代表议案、建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就询问专题开展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通过代表座谈会、代表接待日、人民来信来访、征求意见函、媒体网络等渠道,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第八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围绕专题询问议题组织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集体研究后,提出调研报告和询问提纲,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会前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询问提纲抄送应询单位。
调研时,可以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
第九条 应询单位应当按照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要求,提供必要资料,配合开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相关活动,做好应询准备工作。
第十条 专题询问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后举行,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出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参加。询问人主要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也可以提出询问。
第十一条 询问人应当在被询问单位职责和询问专题范围内询问,提出的问题应当重点突出、清晰明确、言简意赅,不得事先告知应询单位。
第十二条 根据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工作,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其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到会回答询问。
询问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由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主进行答复,其他有关部门补充答复。根据需要,经主任会议允许,被询问单位可以邀请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应询人回答询问应当直截了当、客观准确,不得推脱或者回避。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五日内书面答复询问人并抄送承办机构。
第十四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结合审议有关报告的情况,整理提出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交由应询单位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应询单位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根据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在审议意见规定的时间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可以结合审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时,应到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应询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不满意的,应当要求其继续办理并报告,也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或者提出质询。
第十六条 专题询问应当作为宣传法律法规、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和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专题询问情况向有关方面通报,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属于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进行专题询问,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寿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法官高道田、吴欣
履职情况审议意见书
县人民法院: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现将对县人民法院法官高道田、吴欣履职情况的审议意见送达如下:
4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高道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吴欣履职情况的报告。
一、综合评价
会议认为,高道田同志综合素质高,历经多岗位锻炼,熟悉审判业务,庭审经验丰富;带领民一庭干警加强业务学习,研判复杂案件,想方设法解决人少、事多、案杂的难题;工作严谨认真,敢讲真话,作风扎实。会议同时指出高道田同志存在的不足,如有时有急躁情绪,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的沟通不够,容易产生误解等。
会议认为,吴欣同志工作责任心强,有魄力,办事果断;执行任务重,难度大,工作辛苦;利用网络系统曝光“老赖”,辅助执行,社会效果较好。会议同时指出吴欣同志存在的不足,如对执行庭干警队伍的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干警素质参差不齐,影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有的案件执行力度不够,“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执行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等。
会议对高道田、吴欣履职情况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共发出测评票27张,收回27张。高道田得优秀票22张、称职票5张;吴欣得优秀票22张、称职票4张、基本称职票1张。
二、意见建议
会议建议高道田同志: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复杂案件的审判质量;二要加强与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沟通,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会议建议吴欣同志:一要加强对执行庭干警的监督管理,注重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执行庭的整体战斗力;二要加强与公安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穷尽执行措施,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提升执行效果。
会议还对县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增强法官的为民意识。加强与乡镇、村之间的联系,多了解基层实情,妥善处理好审判、执行工作与地方发展、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量,强化执行力度。在执行案件中,穷尽执行手段,积极破解“执行难”,确保实现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加快解决基层法庭办案场所、人员配备等问题,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法院工作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要进一步增强庭审的公开与透明。加大人大代表和陪审员旁听庭审频次,广泛宣传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五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确保“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及法官高道田、吴欣认真研究落实,并于十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8日
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邵永贵、夏玉成
履职情况审议意见书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现将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邵永贵、夏玉成履职情况的审议意见送达如下:
4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邵永贵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夏玉成履职情况的报告。
一、综合评价
会议认为,邵永贵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工作能力强,踏实认真,对每一个案件都能全程跟踪把关;办案中注重与乡镇的沟通,社会评价高、形象好。近年来,我县反贪工作成效逐年提高,考评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会议同时指出邵永贵同志存在的不足,如有时有畏难情绪,语言表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会议认为,夏玉成同志政治素质高,善于学习,注重加强与有关乡镇的联系;剖析案件能力强,思维缜密,能够积极查找证据,对捕与不捕把握妥当,侦监工作位居全市前列;法律功底较深厚,主动深入乡镇、单位,讲授法治课,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好,展现了检察干警的风采。会议同时指出夏玉成同志存在的不足,如个性强,有时不善于听取同事的建议;办案中与公安部门沟通不够到位等。
会议对邵永贵、夏玉成履职情况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共发出测评票27张,收回27张。邵永贵得优秀票24张、称职票3张;夏玉成得优秀票21张、称职票6张。
二、意见建议
会议建议邵永贵同志:一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放松对办案质量的要求,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二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新知识、新工具的学习,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办案的时效性,助推办案质量上新台阶。
会议建议夏玉成同志:一要注重加强与同事的交流,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特别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办案情况的沟通,进一步增强侦查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二要强化对大数据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时效。
会议还对县检察院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抓好检察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人人都是办案能手”的检察官队伍。
二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强检。高度重视科技在助推检察工作中的巨大作用,强化检察官科技培训,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质效和现代化水平,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进一步做好协调沟通。加强与有关乡镇、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争取得到多方支持和配合,有助于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要求,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增开法治课、增设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以案说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官邵永贵、夏玉成认真研究落实,并于十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8日
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吴家奎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余培培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许国文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正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冬青同志为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艳茹同志为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吴长娥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世琴同志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 君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龙 艳同志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吴家奎同志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 璐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寿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武 斌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保强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许国文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汪孟林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小甸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 芳同志寿县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管纪跃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小甸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邹多品同志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恒全同志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出、列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人员(共27人,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主 任:陶良慧(女)
副主任:陈玉宝 王延友
委 员:王成海 吕凡明 朱继筠(女) 闫如群 孙 斌 李 磊 李传池 李延宏 杨 帆(女、回) 杨少茹(女)
时 丽(女) 沈 鹏 宋明珠(女) 张斗凡 张国祥 袁自来 柴聪修 徐芦桢(女) 徐纯宽 陶宪军(回) 戚士胜 盛 明(回) 章 清 魏青云
二、请假人员(共4人)
副主任:曹 沛 杨之江
委 员:方 正 梁昌永
二、列席人员(共9人)
唐永璋 副县长、公安局长
毛方余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保辉 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长宝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王多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作谦 县环保局局长
戈善超 八公山乡人大主席
李 力 双桥镇人大主席
张庆堂 安丰镇人大主席
王 军 炎刘镇人大主席
曹士军 正阳关镇人大主席
曹先军 迎河镇人大主席
张方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 凯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大鹏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