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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 建议办理工作的审议意见书

阅读次数:4432 编辑: 寿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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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人常〔2017〕36号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审议意见书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多数承办单位重视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责任,规范答复内容,推动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会议同时指出,办理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将议案混同于建议,议案的办理工作与法定要求有差距;部分建议承办单位角色定位不准,责任意识淡化,对办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厌倦心理,过于强调自身困难和客观因素,缺乏与代表面商沟通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没有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代表,应当予以问责。

为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会议建议:

一、   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

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时效性。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人代会确定的代表议案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办理措施,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既要抓分解、抓交办,更要抓调度、抓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不推脱、不敷衍,促进办理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二、   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理过程的跟踪

办理工作不能只满足于答复,要抓好全程跟踪和绩效评估,努力实现从答复满意到结果满意的转变。制定并落实办理工作的责任制、限时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应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对于重要的涉及面广的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出面协调,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实际效果。对办理工作实行建账销号制度,进行台账化管理。对答复不及时不规范的承办单位,要列入负面清单,强化督办;对拖延不办,不能按期答复的,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切实兑现奖惩措施。探索建立网上交办和督办系统,提升办理工作效率。

三、   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办理工作的监督

县政府需进一步加强议案、建议办理的汇报、沟通和反馈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采取以下举措:一是从代表建议中,选择确定部分重点建议,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办理代表建议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督办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办理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的重要参考依据,与部门评先评优、干部履职监督和测评推荐有机结合;必要时常委会将约谈办理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要求其单独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工作情况并接受测评,以此推动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请县政府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对办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认真研究处理,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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