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公告
(2019年6月11日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43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规定,现将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监督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会议指出,刑事审判工作仍存在法官队伍综合素质不高、诉讼制度落实不到位、刑事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办案单位之间的会商协调不顺畅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法院,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刑事审判水平;三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增强刑事审判公信力;四要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刑事审判质效;五要强化多方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刑事审判环境。
9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审议意见书。
二、整改情况
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将刑事审判工作摆到了法院整体工作任务的重要位置。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教育、审判业务研讨培训等举措,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审判水平。三是严格刑事审判管理。认真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各项举措,不断提高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四是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其他刑事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优化了刑事审判司法环境。
三、整改监督情况
2019年5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发出和收回测评票27张,得满意票24张、基本满意票3张、不满意票0张。根据《寿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希望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寿县、幸福寿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寿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