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徐磊同志为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任命:
姚家凤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 嘉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黄小宝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寿春人民法庭副庭长;
余培培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 芳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丁海生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小甸人民法庭副庭长。
三、免去:
韩 强同志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培培同志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姚 远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卫国同志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